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建议《刑法》中增“剽窃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10:3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北京讯

  (特派记者刘志华) 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盗版”的侵犯著作权行为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而对于那些“文抄公”们,所受的惩罚都只是民事责任。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韩忠朝认为很不公平,因为盗版者一般都是只为金钱的侵权行为,盗版者前期的投入是自己的资金。但“文抄公”们比盗版者更加贪婪,不仅要金钱,而且还要地位和名誉。而且,“文抄公”的这些行为都披着合法的外衣。基于此,他建议修改《著作权法》和《刑法》等有关法律,明确规定惩治剽窃行为的条款,设立“剽窃罪”。

  韩忠朝委员说,“剽窃”比“盗版”对著作权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更大。如某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身为编辑委员会主任,他的一本名为《最新无形资产》的书,竟然剽窃他人著作达83%以上。这种学术腐败的泛滥,不仅影响我国科教事业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一些剽窃者甚至把这类违法的作品作为教材,愚弄学生、愚弄社会。

  韩忠朝委员还说,司法实践中还有盗窃罪,如199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把盗窃罪的数额较大定为500~2000元,数额巨大为5000~20000元,特别巨大为3万元~10万元。而一般来说,我国书籍现行的稿费标准每千字在30元至100元,如果取中间标准每千字60元计算,那么剽窃他人著作1万字的就应该构成了“盗窃罪”。“从这方面来说,剽窃他人作品这种侵权行为,无异于明抢明夺。”韩忠朝委员说。

  为此,韩忠朝委员建议在《著作权法》和《刑法》等有关法律中明确规定惩治剽窃行为的条款,设立“剽窃罪”,确定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剽窃他人作品的字数及比例和处罚标准。这个标准以2万字为数额较大,5万字为数额巨大,5万字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韩忠朝委员还建议在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举报中心,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对于经核查属实的案件,在国家版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网站上公布剽窃者的姓名和作品。(来源:广州日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东方美女
迷人风情性感姿态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