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都市早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11:01 广州日报大洋网

  林希

  昨天,本报A3版特稿《凭啥说我车内挂饰碍视线?》出街后,引起了不小的反响。不少读者纷纷通过电话、邮件就话题向版面责编———笔者各抒己见。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可算是一名碰巧在前天也因车内挂饰被罚了50元的外地车司机。电话中,他说:

  “凭啥说俺那车头挂饰碍眼?俺都没觉得碍眼,咋的广州交警就觉得碍眼了?广州交警咋的一上来就要罚俺哩?要是招呼一声,俺就把东西摘了不就完了吗?……非要罚,俺也认了,可罚款非得24小时后才能交,你说俺开车送货路经广州的,难道就为了这50块钱还要在广州睡一夜?”这名读者最后得出一个结论:能劝的不该罚,该罚的就要统一执罚。

  说来也是,车内挂饰大小形状各异,执罚标准不明,司机大佬心里的嘀咕可就多了:如果不准挂饰,那么车头必贴的“年票”、“月票”、“通行证”该罚吗?如果车头不能放置香水座、毛公仔,那么车尾玻璃上贴着硕大的广告标语“我们是紫的”、“清热去火请喝廿四味”之类又当如何处理?

  但是,我们也必须正视科学研究结果:汽车在行驶过程中,悬挂在后视镜上的饰物常会干扰司机的视线,司机的反应速度会因此降低6%左右,长时间在这种状态下驾车,会增加司机的视觉疲劳程度。遇上突发情况,司机踩刹车的速度就会平均慢0.5秒左右。其实,挂饰、摆设也不外乎风俗和方便使用,贴个月票、年票也不外乎为方便某些部门的检查执罚,贴广告标语更是方便宣传兼赚钱。既然一切为了“方便”,那么我们为什么不为自己的生命安全上保险行个“方便”呢?笔者建议:不如干脆严令“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不准悬挂、摆放、张贴任何物品”。试想想,有些时候,来个“一刀切”,简单明了,透明执罚,方便执行也未尝不是好事。(来源:广州日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东方美女
迷人风情性感姿态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