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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行窃被村民殴打致死 5名主犯各被判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11:26 红网

  红网永州讯(通迅员陈祁陵)近日,永州市江永县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特殊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何某等五人伙同他人打死两个“小偷”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连带赔偿被害人的近亲属经济损失13万元。

  2004年3月2日凌晨3时许,被害人唐某窜至江永县夏层铺镇石枧自然村行窃时被当场抓获,被告人何某朝唐某胸部打了两拳。唐被押到该村祠堂门楼反绑在柱头上,部分村民对其拳打脚踢。何某要其交代同伙,并用膝盖顶击唐某胸部。唐某供认其同伙系石枧自然村的毛某。何某等三十余人将本村的毛某抓到门楼上对质,并将其捆绑。何某等五名被告人及其他村民纷纷上前对毛某、唐某实施殴打。当日上午8时20分,两人因长时间被捆绑和拳打脚踢等钝性暴力重伤致死。

  法院审理认为,任何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五被告人借抓小偷为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致死)罪。同时,法院考虑除五被告人以外还有众多村民参与殴打二被害人这一特殊因素,故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稿源:红网)(作者:陈祁陵)(编辑:阿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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