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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发表谈话充分肯定董建华并对其离职后的政府工作作出安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12:59 信息时报

  时报讯

  香港特区代理行政长官曾荫权昨日在记者会上充分肯定了董建华为香港作出的贡献,并对董建华离职后的政府工作作出了安排,他表示,所有主要官员都将留任,直至新的行政长官产生为止。以下是曾荫权的讲话节选:

  我和董先生共事了7年,其他的问责同事和他一起工作的日子也不短。这么多年来,我们认识的董先生没有一刻不是全心全意投入工作,带着热诚,领导特区政府,关心香港市民的福祉。

  香港自回归以来遇到不少困难,不过一次又一次我们都闯过了。这固然有赖香港市民的勤奋、忍耐及灵活,但董先生令香港平稳过渡,成功落实史无前例的一国两制模式,克服亚洲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推动香港与内地经济上配合,藉此帮助香港转型,他对香港的贡献是值得我们肯定的。

  到了今天,我相信大部分人都同意,香港已重新稳步向前发展。董先生在最困难时坚守岗位,直到香港发展重上轨道,整体社会状况稳定,他才决定辞去职务。这显示出他对国家,对特区负责任的君子所为。我感谢董先生过去7年无怨无私地带领特区政府;感谢他为香港投入的心血。我在这里祝福他在离职后生活愉快,将来继续在其他岗位上贡献祖国,贡献香港。

  我现在讲一讲董先生离职后的安排。

  首先根据《基本法》第53条的规定,我作为政务司司长会代理行政长官职务。我已经邀请所有行政会议成员留任,直至新的行政长官产生及被任命为止,他们亦已全部答允。所有主要官员亦将会继续紧守岗位。

  我们现在首要的工作是安排选出新的行政长官。关于选举时间,《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已有很清晰的规定。简单来说,根据条例第10(2)条,如果行政长官职位出缺后的第120天是星期日,我们便在当天举行选举;如果不是星期日,我们便要在紧接第120天后的星期日进行选举。不能早,也不能迟。以今次的情况来说,行政长官的职位是于3月12日出缺,按法例规定我们将于7月10日进行选举。

  今次产生的行政长官的任期是两年以填补董先生余下的任期。就这问题,我们知道社会上有不同的意见。律政司司长就此特别与内地专家交换意见,并参考《基本法》草拟的历史。律政司司长认为,《基本法》第53条之下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应是原任行政长官余下的任期。行政会议亦都接受这意见。详细的论据,我稍后会交由律政司司长解释。到了2007年,我们会按原来的时间表产生第三届行政长官。(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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