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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位帮工食物中毒 雇主与加工者被判赔偿1.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13:45 红网

  红网永州3月13日讯(通讯员陈祁陵)今日,永州市江永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食用“野八角”中毒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雇主与加工者分别被判处承担23位帮工1.6万元经济损失的10%、90%。

  2004年9月25日,雇主黄某因建房请人帮忙下基脚。午后2时左右,黄某在被告高某加工厂粉碎了13斤米用来做糍耙,在制作过程中发现米粉与白糖拌和后即变成了红色,并带有八角香味,黄感觉不对,但以为无碍。16时,黄某将做好的糍粑分发给下基脚的帮工及亲朋食用。19时许,吃过糍粑的23人先后出现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便分乘两辆手扶拖拉机到附近卫生院就诊。

  事情发生后,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将中毒人员转往条件较好的江永县人民医院救治。23人住院共花费医疗费、检验费、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1.6万元。经调查确认,被告高某在为他人粉碎过有毒的“野八角”之后,没有清洗粉碎机又为雇主黄凤琴加工米粉,致使残留在粉碎机内的“野八角”污染米粉从而造成帮工食物中毒。(稿源:红网)(作者:陈祁陵)(编辑:阿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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