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汤圆诱发心脏病 消费者获赔8000元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14:1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顾霄扬通讯员方厚良王文龙 宁波晚报讯近日,经北仑区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周某因食用汤圆造成身体伤害,赔偿经济损失一案达成协议,汤圆经营者向周某一次性赔偿医疗费、人身及精神伤害费、误工费等共计8000元。 今年2月27日上午,周某在北仑大矸街道一商场,购买了宁波江北某公司生产的冷冻散装汤圆0.62公斤。当天中午,周某在家吃这些汤圆时,忽然觉得口中有带刺的异物感,立刻吐了出来,竟在汤圆中发现了两片指甲大小的玻璃。周某当即到商场交涉,在商场经理陪同下,到北仑区宗瑞医院检查身体。商场经理为周某预付了3000元住院费。不料周某因为担心吃进了碎玻璃,诱发了早年患上的心脏早搏。经过5天治疗观察,病情基本稳定,共花去医疗费3200余元。 北仑区消费者协会随即与宗瑞医院、商场及汤圆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核实,经多次协商,一场消费安全纠纷终于得到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