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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卖出买回亏了上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14:1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杨静雅

  宁波晚报讯日前,家住镇海的王女士花了1万多元钱,才搞清了土地“出让”和“划拨”的区别。耐人寻味的是,中介业务员竟然也不知二者的区别,导致王女士在3个月内演出了一场自己买自己房的“闹剧”。

  据王女士介绍,去年上半年,由于自家房子被拆迁,她获得了花1万元钱购进了位于镇海聪园路上一间13.7平方米店面房的好机会。去年下半年,王女士委托镇海一家中介公司替自己将这间店面房卖掉。11月25日,王女士和高女士在中介公司签订了店面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王女士将房子以7万元的价格卖给高女士。王女士当场向中介业务员张先生出示了自己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12月上旬,王女士将店面房过户给了高女士,高女士拿到房产证后也如约将7万元钱付给了王女士。可在12月中旬,中介公司在替两人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时,被告知由于王女士店面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在出售前先要交5万元左右的钱将土地性质转变成“出让”,才能过户给高女士。

  王女士和高女士都不愿意出5万元钱。最后,无奈的王女士不得不以7万元的价格将房子从高女士手中买回。在这一卖一买中,王女士共损失了1.2万元钱。王女士说:我是第一次卖房,不知土地“出让”和“划拨”有什么区别,难道中介业务员也不知道?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为王女士和高女士做中介的张先生。他说,他以为“出让”和“划拨”没什么区别,所以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也未注明土地的性质。“现在二手房交易政策多变,有关部门有什么政策也不通知我们,也不给中介业务员办讲座,我们哪儿知道一些新变化?”张先生认为中介公司没有责任。

  土地“划拨”和“出让”的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区别主要有:(1)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2)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须经国土部门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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