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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应取消财产来源不明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22:19 人民网

  网友:马会东

  据3月12日《新京报》报道,政协委员储亚平在本次“两会”上提出建议,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加大量刑幅度,由原先的无论数额多么巨大,情节多么严重,最高只能判处5年有期徒刑,改为“数额巨大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10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加大反腐败力度。

  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争论已非一日。其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其最高不超过5年的量刑幅度是否存在缺陷甚至是重大缺陷;二是这个法条的存在是否科学,是否必要。我不太懂法律,不知道其它国家有没有这样的法条。仅以一个普通老百姓的眼光来看,我觉得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不应聚焦在增不增加量刑幅度上,而应该集中在什么时候取消这个法条,以更科学、更合理的新法条来代替它。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这样的罪名有些莫名其妙。试问,在这个世界上,有谁竟会不知道自己家里的财产是从哪里来的?对普通百姓来说,每一分财富,自己都心中有数,毕竟是辛苦劳动所得;对腐败分子,那一笔笔赃款是怎么来的,也决不会心中没数。可是生活中却有那么多的腐败分子得了“健忘症”,说不知道自己的财产是从哪里来的了。难道他们的财产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且掉下来时他们又没看见?可这样的好事为什么没有被一个老百姓遇到,全被贪官们赶上了?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那些财产,不是受贿来的,就是贪污来的,不会再有第三种途径。他们所以会装疯卖傻说不出“巨额财产”的来源,是因为从我们的法律条文中找到了减轻处罚甚至逃避处罚的突破口。如果一五一十全交代了,以贪污受贿量刑,说不定小命就没了;而只要自己咬牙坚持不说这财产的来历,就算成千万上亿元,也最多判个5年而已。有这样的漏洞可钻,换了我也肯定努力去钻,谁不钻谁准是傻子二百五活腻了。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个法条倒成了某些腐败者的“救命稻草”。这样有着严重缺陷的法条,还有长期存在的必要吗?

  现在,储亚平委员提出了这个建议,说出了许多老百姓的心声。如果被采纳,无疑是一大进步。但即便如此,保存这个法条也仍然有被腐败分子利用为“救命稻草”之嫌。因为其没有上限,“100万元以上”可判无期徒刑,还是没有杀头的风险。如果上千万上亿元,说清楚了可能杀头,不说最多判无期,过几年还可改有期,再减减刑出来。你说这是不是“救命稻草”?最根本的解决办法还是取消这个法条,借鉴一些国外经验,对公职人员说不出来历的财产,一律以贪污、受贿论处,这样才可能对腐败分子产生实质性的威慑,更多地反映百姓的心声,更好地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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