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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报告与“严办国企蛀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22:21 人民网

  网友:邵道生

  (一)高检贾春旺检察长人代会上所做的报告说明了什么?

  在这次人代会上的两高报告中,高检贾春旺检察长指出:2005年的检察工作重点之一是,“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大查办大案要案力度,依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侵犯人权等犯罪案件。严肃查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职务犯罪案件。”

  这个重点抓得非常好,非常实在,非常贴合中国当今腐败发生的实际情况,说句稍微极端的话,若中国的反腐败不抓这个腐败重灾区,那么,反腐败也就只是装装样子而已。

  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腐败的最大特点是什么?那就是它基本上(不是全部)省去了“有权人”和“有钱人”之间进行“权钱交易”这一“中间环节”,而是“有权人”通过“权力的运作”直接将国有资产转化为“自己的资本”,而且还是在中国当代最强的、最革命的“时代音”——“改制”中完成“权力”向“资本”转化的。

  正是这种“权力资本腐败”将中国的腐败推到了一个新高点。数据分析表明,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查办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国有企业人员的职务犯罪占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总数的41.5%,其中相当数量都与国有企业改制有关。请注意这个“41.5%”的数字,它的真正含义有以下几点:

  一是腐败的量大质高,改制中的腐败金额几十万是小数字了,一般都是几百万、几千万的,成亿元亦在其中;二是腐败案件发生有一个高峰期,即是发生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开始的中小国有企业以卖光为特色的所谓“改制”之中,简直有点像“非典”集中爆发那样,所以,“当中国的高层试图了解一些地方的国企改制进行如何时,不少地方的中小国有企业改制面已经超过了90%(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透露的一个资料),这就是说,当人‘醒’来一看,国企已经被‘卖’得差不多了,中小国有企业的‘改革’(即所谓的“改制”)已经进入了‘收官阶段’”;三是这一中小国有企业以卖光为特色的所谓“改制”是以损害数以千万计广大职工利益为代价的,民怨沸腾,是造成当今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一个重要原因;四是鉴于改制中腐败案件的复杂性,这类已被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只是全部改制中腐败案件的“一部分”(或“一小部分”),在这个领域中的反腐败不仅“大有可为”,而且是“任务异常繁重”。

  我们应该从高检报告及其一系列数据(尤其是这个“41.5%”的数字)去反思这样一个问题:即,当某一个“改革措施”出台只是引起零星的、不系统的、不成“建制”的腐败问题和让数以千万计的人民共同享受改革利益时,那么,这个“改革措施”应该是值得称道的;然而当一个“改革措施”出台后引起了普遍的、系统的、成“建制”的腐败以及损害了数以千万计人民的利益时,那么,这种“改革措施”就要打上一个大大的疑问了,如果再盲目地、无原则地吹捧这种“改革措施”的“大方向”就会使问题向更加“不和谐”(甚至向“雪上加霜”)的方向发展。

  遗憾的是,发生在不少地方中小国有企业的所谓改制就属于后者,而我们的一些“主流经济学家”居然还在那里睁着眼睛说瞎话,还在那里盲目地、无原则地吹捧这种“改制”的“大方向”。

  (二)发生在一些地方中小国有企业“改制”为什么问题会那么大?

  关键是为什么会发生这样严重的、连张卓元先生也承认了的“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客观存在,且相当普遍”的腐败事实呢?我想,主要原因大致有以下三点:

  第一, 指导一些地方中小国有企业“改制”的指导思想、理论依据就是错误的。

  这是我在过去文章中所反复强调的。在不少地方的国企“改制”是以主流经济学家厉以宁、张维迎等“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鼓吹以卖光国企为主要特点的全盘私有化,地方权力者以权力硬性推广实施,在一些地方中小国有企业“改制”变成了“一窝风”,变成了“自古华山只有一条路”,变成了一种富有中国地方特色的、不同于俄罗斯的、另一种类型的“休克式性的改制”。对此,笔者以前文章阐述比较多了,这儿不再详证。

  第二,在这种“改制”的“制度设计”中存在一个严重问题,不少地方强行推行的是一个并不适应中国国情的、本身就是一个悖论的“国企管理层”收购(MBO)。

  为什么说“国企管理层”收购(MBO)本身就是一个悖论?因为从“理论”上来讲,中国的“国企管理层”(MBO),如果他是廉洁的话,应该是“穷光蛋”,他们不可能有足够的“收购国企”资本金,就靠他们现行的那么一点“可怜”的工薪过日子,一下子就要他们拿出几百万、几千万甚至成亿元去收购价值4亿以下的国有中小企业,简直是天方夜谭,怎么有这个可能?所以,让作为工薪阶层的“国企管理层”(MBO)他们去“收购”天文数字的国有资产,就像是要让整天在街上游乞的乞丐去卖一幢豪华别墅那样,理论上是极端荒谬的,它本身就是一道难以逾越的“坎”。所以在这次人代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珠海格力电器总经理董明珠就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搞MBO,钱哪里来,要么是从银行贷款,要么是挪用公款,即使银行贷款资金也是利用公司担保。”

  第三,缺乏一整套严密的、复杂的、科学的“游戏规则”。

  “国企管理层”(MBO)收购国企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它需要一整套严密的、复杂的、科学的“游戏规则”来进行,然而中国的现状如何呢?现状是:在一些地方,在“国企管理层”收购国企的“游戏规则”还没有完全出台之前,就迫不及待地上马了,中国的中小企业基本上被卖得差不多了,中国本来是“穷光蛋”意义上的“国企管理层”,居然一个个都轻而易举地将几百万、几千万甚至成亿元的企业既“卖”了出去又“买”了进来,在这中间,根本无视现有的一系列规定。权比法大,权比政策大,地方权力者说卖就卖,说买就买,完全暗箱操作,不顾广大职工的基本生存权力和工作权力,于是在中国的社会结构中出现了数以千万计的“下岗工人”(实际上是失业工人)。总之,因为缺乏严密的、复杂的、科学的“游戏规则”,这就决定了在一些地方发生的改制变成了一种非常滑稽的、充满了腐败可能的“收购游戏”。

  为什么这次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要强调“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其重要原因恐怕就在于前一段时期发生在一些地方上的“改制”,就是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并没有得到“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没有得到“建立”,“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并没有得到“规范”,“国有资产流失”并没有得到“防止”,“职工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维护”下进行的,也许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才出现了“国有企业人员的职务犯罪占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总数的41.5%”这样严峻的情况。

  (三)在一些地方中小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腐败手段非常恶劣。

  因为从“理论”上来讲中国的“国企管理层”(MBO)是“穷光蛋”阶层,他们本是没有“资本”去收购的,然而“改制”中的利益诱惑是那么大,最后一顿瓜分唐僧肉的时机又是那么好,而且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的那种“权力绝对化”、权力不受监督的情况又没有根本变化,于是在一些地方中小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腐败问题也就“绝对化”起来,其腐败的手段是非常恶劣的。

  那么,在一些地方中小国有企业“改制”中有哪些恶劣的腐败手段呢?

  祭起“改革”大旗。因为在现阶段,“反对改革”这顶帽子有过去“反革命”这顶帽子同等重的份量,谁对这种“改制”提出疑义,谁就是反对改革。按照“卖光理论”进行“运动式地改制”,依靠权力强行“卖进买出”,于是,在一些地方形成了“国企管理层”(MBO)“一窝风式的改制高潮”,依仗权力顺利地“卖进买出”。

  寻求“理论”支持。一些前卫的、占有主导话语权的“主流经济学家”的“理论”纷纷出笼,什么“代价论”啦,什么“靓女先嫁论”啦,什么“冰棍论”啦,什么“烂苹果论”啦,什么“社会财富向‘精英’倾斜论”啦,这些“理论”尽管是都是以“牺牲3000万老工人的利益”的,但是因为都被标上了“世界上最先进的经济理论”,再与“地方权力”一结合,这一“理论”的“伟大作用”和“无限能量”就充分体现了出来。

  无形资产不评估。前卫经济学家们不是有个“靓女先嫁论”吗?什么是“靓女”?其中就有几代职工的努力,一些企业的名称就有“品牌效应”,就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成了“著名商标”,成了“无形资产”,国有资产应该包括这个部分!然而在当今强行完成MBO的操作中一般都将“靓女”们的“无形资产”不予评估,都被“忽略不计”。

  重要的生产资料评估价值严重低估。这真是天上掉下的“大馅饼”,岂容外部投资者染指!

  管理层收购内幕操作。什么都来一个暗箱操作,什么都不让他人知道,等到人们知道,“收购”亦是“生米变成了熟饭”,你要是反抗,一些地方父母官就用“危害稳定”的理由来“收拾”你。有的公司虽然也有“公开拍卖”的程序,但主要由管理层操控改制的过程,致使改制严重不规范。如让“报名”,时间短而又短,且只通过自己的网站公布,没有任何通过大众传媒的股权转让公告;由管理层而不是公司的股东(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决定出让的程序及出让给谁;管理层主持了审计、评估等关键性的程序,对评估结果施加很大的影响;改制方案迟迟不经过职代会讨论通过……目的是什么?就是以超低价独吞国有资产。

  想尽办法“突破”《贷款通则》的“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的规定和《公司法》的“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规定,以权力作后台,强行将“我想‘卖’的,我又想‘买’的企业”在银行作扺押、担保。

  有不少管理层收购国企时,故意将国有企业的房地产隐报不评估,直接侵吞国有资产,一旦“收购”成功,立即暴利出售。

  移花接木,侵吞国有资产。《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然而有的管理层公然违抗,往往将自己公司下属的公司在改制时未评估(直接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的转移到自己公司,另一方面高管层等个人股东又设立了分公司,将大部分业务转移自己新成立的公司之中,直接违反了上述规定。

  自己制订优惠收购政策,对自己管理层实施人们“想象不到的价格优待”,国有资产就在这种“优待政策”中大量流失,让千余万资产落入自己口袋之中。

  进行“多次改制”,在改制中侵呑国有资产。第一次改制,“大钱”变“小钱”;第二次改制,“公钱”变“私钱”,民营取代国企,职工由主人变成雇员,员工的人均月收入大幅度缩水。

  买通资产评估公司,将“我想‘卖’的,我又想‘买’的企业”之价格压得低低的,然后进行“暴利式地收购”。譬如,有的国字号企业,生意红火,本是赢利企业,然而经过“改制”,经评估公司像变魔术一样的估价,企业居然成了“亏损户”。

  利用自己的权将自己的企业搞得乱七八糟的,变成负债累累的亏损企业,然后以“负资产”出卖给自己。

  ……

  总之,李荣融主任说的“由于他们自己要买,所以千方百计就要把这个价格压低”这句话没有错,但少了些什么。应该是:“由于他们自己要买,自己又没有钱,怎么办?只能千方百计就要把这个价格压低”。中国的中小企业改制之所以那么“神速”,那么“快”,就是因为改制中的利益诱惑实在是太大了,都将它当作一块唐僧肉去抢、去割,使出了各种歪招,真可谓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总之,是国企“改制”中的严峻腐败态势决定了高检将“严办国企蛀虫”作为2005年工作重点,是符合中央要求的,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亦是大得人心的。只有这个工作搞好了,国有企业的改革才会健康发展,才能为国企改革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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