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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友打算合作建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03:08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吴语文/图)昨日上午,厦门一个自发性的合作建房临时机构正式成立并通过了相关工作章程,不过,令人感到意外的是,个人集资建房改成了合作建房。

  参加临时机构的16位网友是从30多个报名者中根据行业覆盖面选取的,有设计院、银行、财务、法律等行业。临时机构分成三组:法律政策组、融资财务组、常务工作组。成立的目的是便于有效地组织参与者;筹备建立正式的合作建房机构;探索合作建房的有效方式和运作模式等。

  “这个机构可以成立一个房地产公司,然后按常规程序进行操作。也可以挂靠一家房地产公司,付给它佣金,让它帮助买地盖房。”一网友提出自己的设想。

  召集者之一廖先生表示,因为没有先例,因此一切都在探索当中。如资金管理,可以建立相应制度,并请银行等一些单位公证。

  探讨需待出台政策规范

  去年底,国家建设部发函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欲了解个人集资建房,并征求厦门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此事的态度。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接受多数媒体都表示,他们并不反对这种做法,但还待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

  而厦门的一位教授认为,这是一种倒退,至少从技术分工的意义上是一个倒退。

  忧虑三大软肋桎梏合作建房

  个人集资建房要成功,必需经过的流程是新成立一个股份公司-取得土地-规划设计-主管审批-施工-验收-分配或销售-居住。业内人士对此表示担忧。

  首先,人难合。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的郑伟律师认为,临时筹委会成是否能够成功启动还很难说,如果公司成立,将遭遇权属、分配等问题。

  第二,土地取得难。厦门市新景祥房地产策划公司总经理秦刚认为,按照厦门市政府出台的土地政策,就算拍卖的土地也要求开发商在两三个月内交清全部地价款。厦门的开发商比较常用的做法就是联合实力相当的两家开发商合作共同开发房地产。那么如何在短期内筹到钱来购买土地款值得商榷。

  厦门旺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朱伍松总经理认为,个人集资建房可以由组成的群体集资购买土地,然后委托给专业开发商开发。不过,这样会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土地如何取得。二是有没有开发商愿意接受委托。毕竟政府部门出售土地时,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会首先考虑给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企业。

  第三,银行融资难。一般银行贷款对所要贷款的对象要求是公司必须有业务往来、而且有抵押的固定资产、公司的信用等。对于银行来说,贷款是否会给一个刚成立的公司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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