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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子打赢公积金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11:53 兰州晨报

  本报讯 (记者陈霞)离婚后女方发现前夫早已将两人的公积金全部取出据为己有。

  3月10日,城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平分,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6550元。

  李某和于某2004年10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当时,双方并没有对两人的公积金问题进行协商。离婚后,李某才得知,2003年前夫于某已将自己名下的7700元公积金和前夫本人的公积金5400元私下全部取出。

  银行的公积金支款凭证上都签着于某的名字。(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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