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外出打工盗炸药家中私藏 贪小利被法院判重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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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12:23 桂龙新闻网 |
3月11日,在外打工时负责管理炸药并私自将雷管炸药带回家中藏匿的被告人周某,被灌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3年3月,46岁的周德仁到兴安县矿业公司做工,公司把管理爆炸物的工作交给了他。当年底,周某准备建新房,挖基脚时发现,地下石多土硬,便悄悄把公司的3包炸药和20米导火索拿回家中藏匿,以备开工时使用。 2004年6月,周德仁辗转到了资源县某电站工地后故伎重演,私自将2包炸药和77发工业雷管拿回家中藏匿。经测量,上述炸药重量共计16千克,导火索21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利用经营、使用爆炸物之便,窃取炸药、雷管和导火索,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爆炸物罪。 来源: 南国今报 责编:韦力萍 作者:余作才 陆汉民 王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