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泉解读《反分裂国家法》:“台独”势力逼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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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14:04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四日电 题:李家泉解读《反分裂国家法》 中新社记者 王辛莉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十四日上午通过《反分裂国家法》。记者随即采访了台湾问题研究专家李家泉,请他解读这部刚颁布的法律。 李家泉是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资深研究员,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所名誉所长,北京台湾经济研究中心理事长,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记者:《反分裂国家法》今天正式通过生效了,这部法律出台有什么背景? 李家泉:《反分裂国家法》出台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港澳相继回归前后,大陆一些从事台湾研究的学者包括法律界专家,曾探讨过制定《台湾基本法》的问题;第二阶段是一九九九年李登辉提出“两国论”、后来陈水扁又抛出“一边一国论”,有关专家学者才呼吁并着手研究《国家统一法》;第三阶段是去年以来,由于在台执政的民进党与主张“台独”的台联党相呼应,加快“正名”、“修宪”等步伐,大陆经慎重考虑,才决定制定《反分裂国家法》。 由此可见,《反分裂国家法》完全是“台独”分裂势力逼出来的,是大陆为适应当前台海形势发展需要而制定的。 记者:为什么最后制定的是《反分裂国家法》而不是《国家统一法》? 李家泉:之所以未制定《国家统一法》,是因为当前最重要和紧迫的任务是遏制“台独”发展势头。从这个角度看,大陆不仅没有以非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打算,而且是诚心诚意追求和平,因此,这部法律应该说是一部和平法。 我认为《反分裂国家法》有四个特点:一预防性——亮出“红灯”或“警灯”,防止台当局盲目闯入不该闯的红灯或警灯区。二和平性质——反对“台独”就是保卫和平。“有‘台独’就没有和平”是该法特别强调的。三它保护台湾绝大多数民众——该法针对的只是少数顽固不化的“台独”势力而非广大台湾同胞。四维护地区安全——只要岛内不搞“台独”,不搞分裂,台海就没有战争,这个地区和人民安全就会有保障。 因而,《反分裂国家法》充满善意,是有利于改善和发展两岸关系和最终实现和平统一的法律。 记者:这部法律对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意义何在? 李家泉:我认为这部法律有两方面重要意义:一是“以法制法”,把大陆对台政策“法制化”,内制台当局的“法理台独”,外制外国势力以立法形式干涉中国内政。较之此前大陆领导人的宣示,立法更具法律约束力。二是“宏观调控”,只要台湾不搞“台独”,不破坏“大陆与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的现状,不破坏两岸主权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其它属于岛内“治权”范围内的事,由在台湾的中国人自己管理。 记者:关于《反分裂国家法》有各种传言,您怎么看待这些传言? 李家泉:一个时期来,各方面尤其是台湾岛内确实存在《反分裂国家法》的种种传言。诸如有的说它是“战争法”——为动武确立“法源”;有的说它是“授权法”——旨在授权军方“先斩后奏”;有的说它是为“改变现状”——要“吞并台湾”,诸如此类。 我个人认为,《反分裂国家法》的基本精神,是要力争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实际上,只要台湾不搞“台独”,不搞分裂,大陆是不会以非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顾虑没有必要。事实上,该部法律四分之三的篇幅表达了发展两岸关系和维护海峡两岸和平稳定的愿望。包括建立两岸交流、谈判机制等。我相信台湾老百姓了解《反分裂国家法》后,最终传言会不攻自破。 记者:《反分裂国家法》为什么没有定出两岸统一的时间表? 李家泉:没有统一时间表,是因为事实上统一时间表不在大陆,而在台湾方面。美国纽约大学一位教授说得好:“大陆对台湾会不会、或何时用武力,已不操之于北京;而是完全由台湾当局决定会不会、或何时决定实现分裂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