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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售票≠车票没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14:12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黄建淼

  目前,我市的公交车实行了无人售票,许多人便认为,车票是没用的。笔者在市区的公交车上看到,几乎没有人投币后要车票的。乘车本身是一种消费,在“3·15”来临时,笔者想谈谈车票的重要性。

  首先,从法律角度分析,合同的成立要有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乘车本身就是一种客运合同,它的成立要有乘客投币乘车的行为,也要载运方给予车票并运输的行为。如果乘客投了币而没有车票,就无从证明乘客与公共汽车成立过客运合同,一旦乘客因乘车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损,就会在调解甚至法院审判时陷入被动。因为民事案件的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乘客要维持自己的权益,就必须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乘车受的损害,车票是证明乘车的最有力的证据,就像购物发票一样。

  其次,车票上印有号码,乘客碰到财物遗忘等,通过车票查找线索就会更便捷。

  第三,乘客持有车票,也便于公交公司方面检查逃票、漏票,一旦发生交通肇事、抢劫等案件,司法机关需要取证时,车票直接反映了证人当时是否在场,解决了这些案件发生后找证人难的问题。所以,笔者在此也建议公交公司方面应多提醒乘客取车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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