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汽车33台主犯获刑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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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15:41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霍宇力 通讯员褚志勇 林莉 韦志军)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埔海关查获的利用集装箱夹藏走私汽车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走私汽车及切割件的梁某等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3年12月25日,黄埔海关口岸物流监控人员发现四个集装箱里面夹藏着大量汽车及汽车散件。黄埔海关缉私局迅速开展抓捕工作,抓获犯罪嫌疑人梁某、罗某。据犯罪分子交代:2003年12月25日,他们两个联系船务公司和运输公司,将从香港组织的走私货物运到新塘口岸,并用偷换货柜号的方法走私汽车33台和旧汽车散件一批,全案价值人民币约352.98万元,偷逃税款约153.55万元。(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