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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短信骚扰侵犯隐私权 相关法规建议稿出台(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17:41 新华网
电话短信骚扰侵犯隐私权相关法规建议稿出台(图)
现代社会难免会面临如何保护个人隐私的难题。何涛摄

  新闻背景

  由国务院信息办委托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成立课题组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近日出台。课题组组长周汉华表示,该法专家建议稿目前已递交国务院信息办,将进入立法阶段。他表示,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个人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医药档案、职业情况等等,都属于这部法律保护的范围。该法一旦正式出台,侵害他人信息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是刑事责任。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再次引起关注。

  典型个案

  租房电话骚扰新业主

  今年春节前,珠海陈先生通过位于珠海九洲大道的一间房产中介所,在珠海香洲隧道南购买了一套房子。搬进新居后,却日夜受到不明电话的干扰。

  昨天陈先生对记者说:“在春节前连续几天,手机里都接到不明电话,这些电话不分白天、晚上打进来,说是你买了一套房子,要不要转让,要不要出租等等,当时我都明确表态,这套房子是自己住的,不会出租、出售,但刚刚解释清楚后,要求出租房子的电话铃声又响了,令人不胜其烦!”

  据陈先生介绍,几经追问,他才知道他的个人资料是被一中介所内部人员传了出去。目前,他的资料已经被一些房屋出租中介窃取,他的房子资料甚至被挂上了这些中介所的墙壁上,所以天天受到不明电话的干扰。

  奶粉推销粘上新爸爸

  在深圳市消委会工作的周先生表示,小孩子才出生不久,他家就经常接到一些奶粉公司的推销电话。

  周先生表示,他怀疑可能是在给小孩子进行体验时填写的一些信息出了“问题”。

  莫名话费单自动送上门

  今年50多岁的深圳市民王先生(化名)在此前找工作时,向一家职业中介机构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但几个月后,王先生突然收到了一封电信部门寄来的市话通欠费通知单,开户人就是王先生,而王先生表示,他从来就没有申请过此项服务,怀疑是此前的身份证复印件遭到他人窃用所致。

  在罗湖区消委会的协调下,有关部门通过技术手段确信此部市话通确实是他人拿王先生有关证件“替”他申办的,所以免除了要求王先生交的共计300多元话费和滞纳金。

  黑幕曝光

  转卖个人资料收取中介费

  湖北的求职者肖某于2月17日上午,到珠海市斗门一家中介公司求职,随后就接到另一家中介公司的电话,说帮他找到一个月入1000元的工作。肖某从来没有向这间中介公司提供过本人的资料,但他还是来到了这家中介公司,交了报名费,领到了介绍信,来到了斗门一间“铁门厂”上班。谁知刚上两天班,就被厂方以种种借口赶走了。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肖某从中介公司及厂方追回了报名费及押金。据其介绍,他的个人资料就是被第一间中介公司以20元的价格卖给了第二间中介公司。

  昨日,记者暗访了一家可以提供调查和咨询服务的“信息公司”。该公司表示,可提供个人信息资料供客户使用,包括房主的姓名、地址、具体联系电话和邮编等,每份资料价格不低于10元。该公司表示完全可以根据客户要求查到指定人员的个人信息。

  见招拆招

  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使用用途

  深圳市罗湖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个人的身份证材料要慎重,身份证复印件在使用时,消费者可以在上面特别注明用途,例如:“此身份证复印件仅为某某用途,不得转为其它用途”。消费者在提供个人资料给对方的同时可以索要回执,便于出现问题时,作为询问和查找的依据。

  记者手记

  小权益勿漠视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会遇到诸如电话或短信“骚扰”的“小”麻烦,被骚扰造成的损害常常难以计算。为此打官司类似于微小损害诉讼,人们往往会息事宁人,放弃争取自己的“小”权益。

  其实拿起法律的武器打一场小官司,可能会是一场公益诉讼,一个人的胜利将会使得众多的被“骚扰”者受益。

  当然有关部门也应加大执法力度,杜绝这种钻法律空子的侵权行为。

  专家呼吁

  《人个信息保护法》尽早出台

  虽然私隐被侵犯事件频频发生,但是目前国家还没有对个人私隐权这方面的立法,而且被侵犯人又难以搜集证据。既然没有证据及相应的条例,法院一般都不会立案,因此,被侵犯人难以索赔,而侵犯者又得不到应有的制裁。

  据介绍,我国颁布施行的保密法对国家秘密信息的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在现实生活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却没有系统的法律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目前正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填补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空白。

  深圳大学法学院丁南副教授认为,目前大多数人在签订一些消费合同中并没有“消费者资料应该保密”的单独条款,如果《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即使合同中没有这样的条款也应该等同于有这样的条款。

  《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如果仍然单纯地依靠民事调解,可能还是会对这种窃用个人隐私的行为打击力度不大,应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有关部门可能根据有关查实的情况据此对有关企业进行处罚,对一些非法窃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形成震慑作用。(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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