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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协:部分食品冒用和超用绿色食品标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20:5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刘浦泉)北京市消费者协会14日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市场销售的食品绝大多数样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规范,标志图形、文字、编号清晰、准确、完整,但也有部分样品存在着冒用和超范围、超期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等问题。

  此次共调查了268种食品样品,由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北京的连锁超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商场的食品超市、社区便民店购买,涉及米、面、杂粮、油、肉、蛋、奶、海产品、酒、饮料、蔬菜、水果、调味品等品种。其中,除水果受季节影响购买的样品较少外,其他样品基本能够反映出北京市场销售的绿色食品状况。购买的样品产地涉及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区172家企业。

  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北京市绿色食品办公室核实,268种被调查的食品样品中,有243种是绿色食品,占总数的90.7%;有25种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占总数的9.3%。

  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冒用绿色食品标志。国家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无权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调查中发现,有3家企业违反规定冒用绿色食品标志。二是超范围使用标志。生产企业将核准的一个绿色食品标志编号用在其他产品上。根据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实行“一品一号”的原则,即一个产品对应一个绿色食品标志编号,每个产品的标志编号不得用在其他产品上。调查中发现,有7个企业生产的8个产品存在超范围使用标志问题。三是超期使用标志。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绿色食品A级认证的标志商标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如果要继续使用需在期满前90天内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应及时更换使用新标志编号。有3种产品认证到期后未重新申报,仍在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四是标志编号印制有误。经核实,企业生产的产品确属绿色食品,但包装印制的标志编号与实际认证的编号不一致,绿色食品标志图形与标准图形不一致,发现有2种产品存在此类问题。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认为,上述问题不同程度地误导了消费者,侵害了绿色食品商标专用权,扰乱了市场秩序,应该引起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企业的高度重视。专家提醒消费者,绿色食品标志是对绿色食品特定的质量证明商标,由图案、文字和编号三部分组成,商标使用时三者缺一不可。消费者在购买绿色食品时一定要看清绿色食品标志,选择标志齐全的产品,以防购买到假冒、仿冒产品,并尽可能到正规的商场或超市购买食品。同时,要经常注意工商、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产品质量信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发现假冒绿色食品,积极主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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