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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9·11"枪击案案犯被判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02:43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大兴法院近日将“9月11日枪击案”的案犯之一张清伟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0年,南海实业公司因拖欠债务,其位于大兴开发区的一座厂房被法院冻结。随后,南海实业公司将该厂房转让给超音波电器销售中心。但当南海实业公司把土地使用证交给超音波电器中心后,却发现对方交来的支票无法兑现。此后,两单位一直为该厂房的所属争执不下,而该厂房一度由南海实业发展公司看管。

  2004年9月初,23岁的河南人张清伟与北京南海实业发展公司订立租赁协议,承租南海实业发展公司位于大兴工业开发区内的厂房二至五层。同年9月11日下午5时,张清伟与李晓东、张宾等人(均另案处理)欲进入开发区厂房时,超音波电器销售中心的工作人员在门口对张清伟等人进行阻拦。随后,张清伟纠集多人持镐把等欲与对方殴斗,对方持霰弹猎枪向张清伟等人射击,张清伟等人遂逃离现场。2004年9月28日,张清伟被抓获归案。

  作者: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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