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中小学校长取消行政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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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05:03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校长分特级、一级等六个职级,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工作业绩、能力素质、群众评议等认定职级 人事档案由组织人事部门转为教育部门归口管理 本报济南3月14日电 记者刘成友、何勇报道:山东潍坊市下属的寿光市36名新任中小学校长近日走马上任,这批校长是由教育部门公开选聘的。不同以往的是,他们实行职级制管理,已没有科级或副处级的级别。这意味着山东潍坊市实行校长职级管理工作已在全市铺开。潍坊市已对首批535名校长评定了职级,有1000多名校长的人事档案由组织人事部门转为教育部门归口管理。 据潍坊市教育局刘长春副书记介绍,原来的中小学校长一般都是科级干部,有的甚至相当于副处级,校长的任用与管理归组织或人事部门,而且能上不能下,无形中对教育的发展设置了障碍。因为校长具有行政级别,组织上为解决某个人的级别或待遇,经常把一些不懂教育和教学的干部塞到学校。校长的交流和调配更是复杂。有些学校行政级别高,教育主管部门行政级别低,导致管理不顺,而级别高的校长更不愿意下到级别低的学校去,影响了对人才的使用和调配。 潍坊的中小学校长职级管理制度规定,凡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中小学校,一律取消行政级别,全部由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除现任校长的行政级别继续保留,实行档案管理外,新任校长只有职级,不再有行政级别。校长全部实行竞争上岗或公开招考,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 新任校长分六个职级,最高是特级校长,其次是一级至五级校长。校长的职级根据其工作业绩、自身能力素质、群众评议等分别由市、县两级中小学校长评审委员会认定。市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高中校长和其他学校特级校长职级的评审认定,县市区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其余校长职级的评审认定,并推荐特级校长职级人选。各级评审委员会由教育专家、知名校长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各约占1/3组成。 校长职级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两年评审认定一次,待遇根据职级确定。同时,实行校长任期制和交流制,校长每个任期四年,一般情况下,同一名校长只能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一个任期,特殊情况可以连任,但不得超过两个任期;同等职级的校长符合交流条件的可直接进行交流。 《人民日报》 (2005年03月15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