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完牛奶突发胃肠炎 中山市某食品饮料公司同意作出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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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08:53 南方日报 |
巧合?必然?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年度工作主题为“健康·维权”,而眼下消费领域中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一则则新闻不少事关健康——“苏丹红1号”、人造猪红、黑外卖、过期药品、医疗纠纷、家电伤人……消费的领域广了,商品多了,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层出不穷,人们开始了寻求法律与制度的保护。 据知,“健康·维权”中“健康”指的是人的生命健康权,既包括消费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也包括消费者的心理健康。本专题汇集了珠三角各大城市有关案例、政策和举办的活动,希望对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一定的提醒作用。 本报讯日前,奚小姐饮用了中山市某食品饮料公司生产的一种“精品”牛奶之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头晕等状况,经当地医院诊断为误饮用劣质饮料引发的“急性胃肠炎”。在与该食品饮料公司协商赔偿未果的情况下,奚小姐致信求助市消委会。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本案中,该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作为生产者没有尽到对产品质量负责的义务,经市消委会多次调解,该公司同意支付奚小姐医疗、误工和交通费用等共计7000元作为补偿金。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当怀疑是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登记,在医生所出证明或病历中应指出哪种食物引起不良反应,以便投诉时能出示充分证据。 雪芬 海燕 河清 谢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