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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价涨开发商违约拒原价卖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0:4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俊通讯员番法宣)广州市民胡先生一年前与开发商签订了番禺区某楼盘的《楼宇认购书》,谁知一年后开发商以楼价上涨为由拒绝卖楼。广州市民胡先生一气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而开发商却不到庭应诉,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胡先生的诉讼请求,胡先生拿到了两万元。

  一年多时间楼价涨了两次

  2003年5月,胡先生在朋友介绍下到番禺区桥南街南华路一在建楼盘看楼。据胡先生回忆,尽管当时该楼盘才动工不久,他还是决定购买该楼盘房屋。当年5月17日,他与该楼盘开发商签订了《楼宇认购书》,约定以31万多元的价钱向开发商购买该项目一座1105号住房,建筑面积约84平方米。当天,他交了1000元定金给开发商;5月24日,他又按照《认购书》的约定补了9000元定金给开发商。该《认购书》还约定,胡先生应该在2003年前按约定日期交付首期楼款,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等。

  胡先生回忆说,到了2003年11月,开发商销售代表通知他其所预购房屋可以有装修,每平方米要加600多元。11月15日,双方又重新签订了《楼宇认购书》。这时,胡先生所购房屋的楼价已经由每平方米3700多元上升到每平方米4400多元。

  2004年9月、10月间,胡先生偶尔得知该楼盘二座正在公开发售。他纳闷了:两座都是同时动工的,为什么还不通知他去签合同呢?他打电话去问,销售代表的回答让他哭笑不得:“楼价涨了,这个价钱没得卖!”

  消费者状告开发商

  据胡先生介绍,当时销售代表给了他两种选择:一是继续选购该单位,但要加钱,每平方米要加至少2000元;二是放弃购买该单位,转而购买二座单位。胡先生说:“二座的单位也要每平方米6000元,我当然也不买!”

  在胡先生看来,开发商这样的做法毫无诚信可言。他一怒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解除《认购书》,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给他。

  然而,该开发商居然没派人出庭应诉。番禺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认购书》依法成立,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认购书》约定,双方应于2003年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所以开发商具有履行于2003年前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样本并通知胡先生协商签订该合同的义务,可开发商未举证其已经履行了该义务,其行为构成违约,视为开发商拒绝订立商品房合同。根据相关法律,开发商应该双倍返还定金给胡先生。最后,法院全部支持了胡先生的诉讼请求。

  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判决下达之后,该开发商没有上诉;昨天,胡先生还从开发商那拿回了两万元的双倍返还定金。胡先生的代理律师分析说,开发商之所以如此,完全是因为楼价上涨的利润已经超过了赔偿的额度:“违约才赔2万元,可那套房子至少涨了10万元!”(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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