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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广东省居住证》子女读书可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1:1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许俏文)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教育局了解到,对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以上的人员,其子女申请就读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须由持证人向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提出申请入学,符合条件者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1、与《广东省居住证》所载明的服务处所一致的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

  2、与《广东省居住证》所载明的居住地址一致的住所地证明(在广州市的个人房产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

  3、子女及其本人户口簿。

  4、子女原有学历证明。

  此外,对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以上的人员,其子女在广州市初中毕业、参加广州市中考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持证人向居住地或初中毕业学籍所在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提出申请,符合条件者享受当地学生同等报考待遇:

  1、与《广东省居住证》所载明的服务处所一致的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

  2、与《广东省居住证》所载明的居住地址一致的住所地证明(在广州市的个人房产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

  3、子女及其本人户口簿。4、子女在广州市初中毕业的正式学籍。(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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