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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来临之际 广州市消委会昨日发布今年第1号消费警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1: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汤新颖 通讯员王月)昨日,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今年第1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维修家电时一定要要求商家详细填写维修单。

  几乎每个家庭都有过维修家电的经历,然而维修单的填写却是个容易被忽视的细节。不少消费者并不知道,如果维修师傅不在维修单上详细如实填写维修记录,将给事后的三包带来大麻烦,而当前许多商家就在小小的维修单上做起了手脚。

  去年6月2日,市民张女士在广州一家知名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价格近2万元的彩电。彩电当月就发生图像显示故障,无法通过维修解决。6月30日,商场按照“三包”规定为张女士换了一台新机。同年9月,新机又发生了相同的情况,这次维修中,维修公司在维修单上写上了“更换灯泡、高压板、数码板”,但仍然未能彻底解决问题,之后张女士又多次致电商场投诉,经过催促该品牌的维修部再次上门第二次维修,当张女士要求维修师傅填写维修单据时,师傅告诉她:“因为公司的规定,不能在维修单上留下任何字据,如果遇到问题可以随时打电话通知。”结果这台电视机第三次不能正常显示的时候,张女士要求换机却被告知,只维修了一次,不能够换机。

  市消委会负责人表示,一些公司在维修家电时对消费者说:“公司的电脑上已经记录了,就不用在维修单上写了。”但根据国家“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维修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维修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退货”、“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因此,维修单是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履行“三包”义务的法定凭证,没有维修单,或维修没有记录,消费者就没有依据提出退、换货要求。为此,市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说,一旦遭遇维修人员不填维修单或不详细填单的情况,应立即向维修者提出异议,尤其不要在维修单上签名确认。

  特别提醒:

  消费者应要求维修人员在承修单据填写以下项目:维修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故障现象及维修要求;维修材料的产地、规格和型号、销售价格、数量;维修费用;维修时限和保用期限;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此外,产品维修后,维修者应出具维修保用凭证,载明维修产品故障现象、原因、修好时间、更换零配件的名称、维修费用、保用期限等事项。

  中消协指定11家实验室

  为百姓免费检测商品

  据新华社电

  今年“消费者权益日”期间,中国消费者协会将组织11家指定实验室,为消费者提供技术服务,通过设立专家值班电话,接受消费者咨询,开展对部分商品的免费检测活动,帮助消费者解决在日常生活中碰到的疑点、难点问题。

  有关热线咨询、免费检测的具体内容和活动办法,可登录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查询。(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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