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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农妇投毒杀夫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1:29 兰州晨报

  榆中“农妇投毒杀夫案”一审宣判

  疑罪从无 当庭释放

  本报讯(记者廖明实习生张雷)两年多前发生在榆中县某乡的农妇杨花“投毒杀夫案”3月14日有了一审结果,兰州市中级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贯彻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以指控犯罪的证据不足,一审宣判杨花无罪。杨花被当庭释放。案情1.丈夫毙命农妇成疑凶1998年4月,杨花从通渭县来到榆中县某乡,与农民乔辉结成夫妻。那年她24岁,正处在缓刑期间,5个月前因犯盗窃罪被定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1年徒刑,缓刑1年。

  由于互相了解不深,婚后夫妻感情一直不和,吵闹、打架是家常便饭。甚至发生过丈夫用刀刺伤杨花臂膀的严重后果。矛盾的突变发生在2002年10月8日8时许,当时夫妻俩再次因琐事发生争吵,随后杨带小孩离家出走。次日,乔辉在家中蹊跷死亡,死因为毒鼠强中毒。

  10日7时许,杨打电话得知乔的死讯后,赶回家中,被警方以疑凶抓获。

  2.公安机关提起公诉2003年11月,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杨花提起公诉,认为她因夫妻矛盾产生杀夫恶念,并举证证明10月8日12时许,杨花曾在货郎秦安顺处买了一包“闻到死”(毒鼠强)鼠药带回家中,趁丈夫不注意将鼠药放入牛奶;杨花在侦查阶段的多次供述中有两次供述了“杀夫”经过。庭审1.律师提出无罪辩护由于指控的罪名可能使被告人判处死刑,依据法律规定,有关方面指定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徐浩桐出庭为杨花辩护。徐浩桐认为,控方的证据无法证明杨花在牛奶中投放了“闻到死”;导致乔辉死亡的一些重大可能性未能排除;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并加以处罚。

  2.证据不足农妇无罪法官们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杨花有杀人动机,但现有的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杨花投毒杀夫,也没有间接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被害人生前曾表露过厌世情绪,是他杀还是自杀无证据证实,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公诉机关指控杨花投毒杀人的证据不足,依法判决杨花无罪。(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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