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我市老年人优待范围扩大标准提高年龄降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1:38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谢文雄)百岁老人每月可得到不少于200元的长寿保健金。自今年3月1日起,《汕头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施行,与过去的优待办法相比,新的优待办法范围扩大,优待对象年龄降低、优待项目增加、优待标准提高。这是记者昨天从市有关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目前,我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有500721人。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逐步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活动的条件,体现了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据介绍,新修订施行的《汕头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与过去的办法相比,优待范围有所扩大。本市6区一县常住户口、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获得优待,而过去的优惠范围只限于市区中心城区;优待对象年龄也从过去规定的70周岁以上降至60周岁以上;优待项目过去有如厕、乘坐公交车、轮渡等4个项目,现在又新增了进入风景区、艺术馆、公证费、门诊费等9个项目;优待标准提高,如过去100周岁的老人(限于市区中心城区)每月只发150元,现在提高至“每月不少于200元长寿保健金。”

  根据《汕头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有关规定,老年人主要享受以下优惠待遇:免费进入享受财政补助的公园、风景区、文化馆、纪念馆、艺术馆、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等场馆(所);半价优惠进入享受财政补助的体育健身场所、电影院;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优惠乘坐轮渡和公交车。老年人在享受财政补助的医疗机构就医,其门诊挂号费及相关老年人公证业务的公证费均可获得优惠。(来源:《汕头都市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东方美女
迷人风情性感姿态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