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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塞价格黑洞,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1:54 南京报业网

  【今日商报报道】 (通讯员 宁 佳 记者赵文)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和收费行为,江苏日前首次出台相关管理暂行办法,强调要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以不正当价格行为从事招投标活动。昨天,市物价局部署了贯彻措施。

  采购价格备案和价格公示

  暂行办法指出,严格执行中标价格,对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医疗机构必须按购销合同明确的价格采购药品,不得再同中标企业进行价格谈判以扩大折扣让利幅度。同时,还要严格执行采购价格备案和价格公示制度,医疗机构在中标药品定标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价格及核定的中标药品零售价格报省物价局备案,20个工作日内执行到位,医疗机构要在其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给中标药品价格划出红线

  对于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也作出明确规定,以中标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差价率确定中标药品零售价。招标人可低于规定差价率核定中标药品零售价格。属于政策定价范围的药品,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不得高于价格主管部门制度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市物价局也明确指出,中标药品中不得出现同品种、同规格、同剂型的非GMP标准药品的中标价格超过GMP标准药品的中标价格;同品种、同剂型药品中,小规格中标价格不得高于大规格的中标价格。

  招标人严禁向投标人乱收费

  暂行办法指出,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可向招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费每份最高不得超过150元。招标代理机构按中标企业单个中标品种合同总金额一定比例(已明文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除招标文件费和代理费外,严禁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收取任何其它与招投标有关的服务费用。

  触犯“红杠杠”就给予处罚

  暂行办法规定,触犯下列行为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不按规定办法核定并调整中标药品零售价格的;2.超过核定的中标药品零售价格执行的;3.不按中标价格签订中标药品采购合同的;4.不按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的;5.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6.操纵投标价格或进行价格欺诈,损害其它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7.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强制或变相收费的;8.其它价格违法行为。(编辑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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