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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侨报》文章:不搞分裂复何可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2:44 新华网

  新华网消息美国《侨报》14日发表南度撰写的题为“不搞分裂复何可惧?”一文。文章指出,对于不搞分裂的人,该法案是毫毛无损,且还有利益可以共享。反对“反分裂国家法”,岂不是对号入座,承认自己意图或支持分裂?文章还说,反分裂法是一部意在大力发展两岸关系,促进台海稳定的法案,显示出大陆方面的高度诚意和善意。

  中国全国人大会14日表决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然而台湾有些人在草案内容公布之前就已经准备发动游行反对。台湾当局12日上午刚表示对这法案要“和解不退缩、坚定不对立”,下午就鼓动更多的人参加326游行。

  问题在于,反分裂法是反对分裂的法案,对于不搞分裂的人,这法案是毫毛无损,且还有利益可以共享。反对“反分裂法”,岂不是对号入座,承认自己意图或支持分裂?

  台湾有些人并不见得支持分裂,但为了选举的考量也站出来反对“反分裂法”,更近乎荒唐。

  反分裂法名称中的“反分裂”一词,实际上是采取了广义的意义,并不等同于“非和平方式”。法案中把促进台海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鼓励两岸居民的了解与互信、促进两岸交往、对话、协商、共同打击犯罪等等,都列为反分裂的重要内容,是法案多数条款的内容。

  人们应会注意到,这些条目实际上多是两岸同胞和当局的共识,或公开宣示的目的,而将这些积极的条目列入反分裂法,成为法定的规范,俾为人们所共守,其实正是显示出大陆方面的高度诚意和善意。

  台湾地区法律中同样有着反对“分裂国家”的规定,而且在台湾法律的“一个中国架构”里,“国家”一词在法理上所指当是中国。在反分裂国家方面,两岸具有共识。在大陆的台湾居民对于反分裂法纷表支持,证明了两岸反分裂共识实际存在,可以挂钩。

  从反分裂法的整个内容来看,它是一部意在大力发展两岸关系,促进台海稳定的法案。一般而言,法律讲究完备性,才能适应各种实际情况的需要,所以法律不可能“先君子,后小人”,让所有人都满意,而当然会包括“以备万一”的“非和平方式”的条款。

  因此法案的第八、第九、第十这三条关于“非和平方式”的条款,也许可称作是“小人条款”。它们对于不准备分裂国家的“君子”,是不犯毫毛的,不准备分裂国家的人,无须对反分裂法特别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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