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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子女就读广州可享学生同等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3:17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汤南 通讯员戴秀文)昨天,记者从教育部门了解到,对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以上的人员,其子女申请就读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须由持证人向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住所地证明(在广州市的个人房产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子女及其本人户口簿;子女原有学历证明四种证明材料并提出申请入学,符合条件者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对其子女在广州市初中毕业、参加广州市中考的,除须提供前三种证明外,还须提供其子女在广州市初中毕业的正式学籍证明材料。(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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