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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商家玩“订金”和“定金”游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4:14 锦州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晓林)消费者在预约某项服务的时候,商家总是想方设法地鼓动消费者交纳一定的“预付金”,并混淆“定金”和“订金”概念,消费者一旦中途改变主意,“定(订)金”就会有去无还。

  春暖花开,又到了新人们拍婚纱照的季节。记者暗访时发现,现在婚纱摄影竞争很激烈,一些店铺有条不成文的规定:只要预约,无论交纳“订金”还是“定金”,一概不予退还。据业内人士透露,促销员在开单的时候故意将“订金”写成“定金”。

  昨天,市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了这样一起投诉:一位消费者在美容院促销小姐的劝说下,交200元钱预订了一张“贵宾卡”,促销小姐偷偷地在“贵宾卡”上写下“定金概不退还”的字样。后来,这位消费者不想办这张“贵宾卡”了,美容院拒绝退还“定金”,一气之下,她到工商局投诉举报中心投诉。但“贵宾卡”上明确写着“定金概不退还”,所以,美容院不给退“定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消费者只有自认倒霉。

  当遇到因“定(订)金”而引起的纠纷时,就要分清这个定(订)金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是“定金”,违约的一方就要负违约责任。那么,“定金”与“订金”区别何在呢?据市工商局合同处的负责人解释,在法律规定中,“定金”具有双重的功能,可以说是对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一种担保,约束力强,有保证作用和惩罚作用,具有法律效力。定金的收取不能超过消费总额的20%。如果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就无法退回了,但可以要回多交的定金;如果收定金的一方违约,就要双倍赔偿定金。而“订金”,则是双方履行合同,支付预付款的一种约定,如合同不能履行,可以要求返还。

  预付定(订)金这种现象,目前在很多行业,如影楼、房地产买卖,甚至普通的百货商品买卖中都普遍存在,现在还没有行政干预约束商家对“定金”和“订金”的使用。所以,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预交费用时,都要慎交“定金”。要交“定金”的,应注明双方的违约责任,以便合理解决纠纷。

  作者:李晓林

  (来源:锦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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