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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5:03 信息时报

  拍卖行拍假货该担何责?

  读者王先生:不久前,一家拍卖行举行拍卖会,我经过竞价以2500元购得一部说明和标识都是某名牌的数码相机。事后,我发现这部所谓名牌数码相机是假货。我找到拍卖行要求退货,拍卖会的组织者却说,价是你自己开的,不能退。请问拍卖行能不能拍卖假货?我该怎样维权?

  答:《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该条规定说明拍卖人和委托人有承担拍品瑕疵的担保责任,除非拍卖方事先明确声明不能确保拍品的真伪及品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可见,消费者只要是在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权益就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从你的情况来看,拍卖人在拍品的说明和标识都注明是某名牌产品,实际上拍品是假货,这说明拍卖人存在隐瞒所知真实情况的主观故意或对不保真声明做了模糊处理,这种行为违反拍卖法第61条第二款规定,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你竞价购买数码相机是为生活消费需要,所以你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拍卖人“退一赔一”。

  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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