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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失物在送还途中丢失 失主司机孰是孰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5:20 中国新闻网

  中新重庆网三月十五日电(郭虹)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塞翁得马,焉知非祸。在重庆工作的孟女士最近就在这得与失之间弄得啼笑皆非。

  二月二十六日下午,从外地回沪的孟女士在虹桥机场搭乘一部“蓝色联盟”公司车号为D-M0797的出租车,匆匆赶往长乐路住处,同时,将随身携带的一个拉杆旅行箱安置在出租车后备箱内。到达目的地后,匆匆赶往住处的孟女士忘记了带走后备箱中的旅行箱。

  孟女士到住处后发现丢了包,立即通过乘车发票,将情况向上海“蓝色联盟”旗下的城市齐爱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做了说明,并要求对方尽快为其联系该车司机,找回失物。当晚八时,该公司调度中心就回复了孟女士:已经与司机取得联系,遗失的旅行箱还在出租车后备箱内,司机会尽快把包送到指定地点。

  失而复得让孟女士悬着的一颗心着了陆,但当她再次致电该公司调度中心时,却被告知,旅行箱在司机送来途中再次遗失。“我怎么会想得到啊,刚刚还说东西在车上,才半个小时就说丢了。”孟女士现在回忆起来仍然难以置信。

  两天后,孟女士的委托人曹先生与该公司车队领导见面,对方致歉后表示将对此事负责到底。但当他把孟女士的物品清单拿出来时,对方表示须等到第二天才会作出答复。据悉,清单上列出了包括数码相机、化妆品、衣物等价值近一万八千元的物品。

  在此后的两天中,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均未果。本月七日,城市齐爱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朱克明经理表示,孟女士高估了遗失物品的价格。司机有过错,公司同意赔偿,但孟女士也有过错,应该共同承担责任。朱经理称,该公司已提出了五千元的赔偿建议。但孟女士则对此赔偿表示不满。

  上海方面的律师认为,乘客搭乘出租车以后就与其产生了服务合同关系,出租车司机应对乘客带到车上的物品承担附随保管义务。司机将孟女士的物品在送还途中丢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孟女士提出赔偿要求,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合法举动,出租车公司和司机都应无争议地给予合理理赔。

  失而复得又得而复失的孟女士仍然纳闷,已经找到的旅行箱怎么会在在交还途中再次丢了?第一次是因为自己的疏忽,但司机把已找到的物品再次丢了自己还应该负责任吗?为什么表明自己丢失的是价值较高的物品,已同意赔偿的公司怎么就变了卦?太多的疑问让孟女士迷惑,如今,她只有通过法律手段希望得到一个公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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