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情形下 得采取非和平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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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5:33 信息时报 |
昨日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明确规定,解决台湾问题,在三种情形下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一、“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二、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三、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来源:信息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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