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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报告几处修改 显示加强监督决心(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6:27 东方网
人大工作报告几处修改显示加强监督决心(图)
  人大工作报告几处修改 显示加强监督决心 2005年3月15日 16:26

  中国青年报的报道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作了几处重要修改:

  ——笼统变具体。在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方面提出具体规定和办法时,将“制定代表建议处理办法”一句,修改为“制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处理办法”。

  ——虚话变实话。同上内容中,在“切实提高办理质量”一句前,增加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对此,全国人大代表王维忠说,这样的修改不仅增加了对“批评意见”的处理力度,而且强调了对批评意见的办理要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王维忠代表对治理违法广告负有监管职能的两个政府部门提出批评意见。王维忠曾连续5年提出违法广告泛滥的问题,一直没能解决。王维忠代表说,代表们提出批评的很少,多是委婉地表达建议和意见。这次人大常委会报告这样修改,表明对批评意见给予高度重视,也可以使代表们的批评意见更规范,更能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

  ——立法项目增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另一处引人注目的修改是,在今年计划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中,在第一类的“紧急状态法”后,增加了“监督法”。两会上,在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有近200名代表提出尽快出台监督法,以便更好地加强人大监督工作。

  赵中林代表说,对于代表行使监督权,有没有这个监督法是很不一样的。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但由于缺少一部系统的监督法,各级人大要充分行使监督权有一定难度,实际效果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现在,代表行使监督权呈现“两多两少”:对涉及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监督较少,对一般性的问题监督较多;代表采取提意见和建议等和缓的监督方式较多,采取法律明确规定的严厉的监督方式较少。

  赵中林代表举例说,有的地方人大对官员进行述职评议,但由于没有法律的统一规定,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国家机关对各级人大行使监督权的地位、性质没有应有的认识,有的行政机关对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意识不够,对人大权力机关的监督不能认真对待。

  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法律规范,代表们在行使监督权时法律定位不准,不到位、越位、错位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及时出台一部监督法已显得十分必要。

  报道援引有关专家认为,从强调批评意见处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到监督法的制定被列入今年一类立法规划,这几处修改显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加强监督工作的坚定决心。选稿:黄蒙磊来源:中新网作者:崔丽 原春琳东方网,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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