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在希:我们坚持用和平的方式来解决台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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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6:34 人民网 |
人民网北京3月15日讯:今天下午四点,在国务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台办副主任王在希就《反分裂国家法》回答记者提问。 台湾联合报记者问,昨天的正式条文里面第2条,把“一中三段论”改成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新的“一中三段论”,在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的地方改成“可能性”,是不是有什么特殊的含意?第二,对台使用非和平方式和必要措施的地方,有三项前提,都很模糊,能不能举一个具体的例子说明一下,发生对台湾使用非和平方式的情况?如果台湾推动防御性“公投”算不算里面的一个重大事变? 王在希指出,在2002年11月召开的十六大已经明确提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这实际上也已经成为我们处理台湾问题的一个基本的立场。 王在希说,今年1月28日,贾庆林主席在纪念江泽民“八项主张”的会上也再次强调了这一立场。 他说,在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政协会议上的讲话和3月8日王兆国副委员长在人大作《反分裂国家法》说明的时候,都明确地使用了“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这样一个提法。 王在希说,至于草案中曾经出现过不同的提法,我想草案是作为讨论使用的,以最后通过的法律文本为准。在讨论的过程中,有过不同的说法或者提法,这完全是一种正常现象,也是一种民主的现象。 王在希说,关于《反分裂国家法》第8条中采取非和平方式的三种情况如何界定的问题。我认为必须首先把这个法律的全文进行认真地阅读,而不能单独地引用某一个具体的条款。这个法律已经完整地体现了我们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和一贯的原则立场,就是我们坚持用和平的方式来解决台湾问题。只要还有一线的希望,我们都会以百倍的努力去做。 其中提到采取非和平的方式,只是在和平统一的努力完全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的选择。其中关于非和平方式所列举的三种情况,我认为它的界定是非常明确的。第一种是强调了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第二种是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第三种是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 当然,对这个具体的界定,我们应该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作为一部法律,我想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对非常复杂的各种具体情况一一列举。 相关专题: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