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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嘉玲不仅应受道义谴责,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7:35 人民网

  刘嘉玲不仅应该受到道义上的谴责,还要承担部分法律责任。

  ——SK-Ⅱ事件原告吕萍的代理人唐伟

  唐伟表示,起诉SK-Ⅱ的江西女消费者吕萍正是看到刘嘉玲代言的广告以后,产生了购买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的念头。但是,吕萍在使用SK-Ⅱ后,并没有如刘嘉玲所说“连续使用28天皱纹减少47%,肌肤年轻12年”,而是感到皮肤瘙痒与部分灼痛。唐伟认为,即便刘嘉玲代言宝洁公司广告时不知道SK-Ⅱ的烧碱和其他化学成分,但是依照一般的常识,也应该知道这样的宣传效果是达不到的。唐伟希望,SK-Ⅱ事件应该教会社会公众在消费中如何理性看待明星的广告效应。(《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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