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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买卖示范文本:“护身符”为何成“花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8:15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3月15日电(记者高路、俞丽虹)备受关注、被称为购车者权益“护身符”的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遇到了尴尬:出台4个多月来只售出约4000份,仅相当于一家大型汽车销售公司两个多月的使用量。

  近年来,有关汽车消费的投诉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由于长期以来汽车买卖合同由销售商单方面提供,因合同问题引发的投诉约占六成。汽车消费维权难,曾有一位车主将自己的“问题车”开到车展现场,并向参观者散发印着“买车容易,维权难”字样的气球,以示心中不平。消费者怒砸“病车”事件,也屡屡上演。针对这一状况,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共同制订《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经过字斟句酌、四易其稿,于去年11月1日正式向全市汽车销售企业推广。这份合同一诞生,立即引来好评如潮。有专家评价“这是汽车买卖进入市场经济以来第一个真正规范的合同”,对于减少、避免汽车消费纠纷的发生意义重大。但令人遗憾的是,期望中的“护身符”亮相后却成了中看不中用的“花瓶”。

  新《合同》缘何受到汽车经销商的“冷遇”?其中颇有一些耐人寻味之处。一是听命主机厂家,难越雷池半步。品牌主机厂一般都有自己设计的专用合同文本,对于汽车品牌专卖店而言,必须要听命于主机厂。加上用惯了厂家的专用合同,“换新的嫌麻烦”,经销商对新合同自然敬而远之。二是计较额外负担,担心名利俱伤。对汽车销售商而言,这一《合同》范本不能擅自印制,必须统一购买,每份要花5元工本费,全年累计下来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如今车市低迷、行业利益趋薄,商家免不了斤斤计较,能省则省。一个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新《合同》中的质量承诺规定,让许多经销商感到风险太大,一旦发生相关纠纷,厂家和用户都没法得罪,自己却要名利俱伤。比如,《合同》第七条中规定“车辆行驶1年或2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部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仍不能正常行驶,用户可以要求退车。”对此,不少经销商认为,车辆的许多质量问题都是在生产环节中形成的,在《合同》中所涉及的、与厂家有关的内容尚未明确的情况下,要让经销商承担所有责任,自然会有抵触。三是示范合同虽好,尚缺刚性力度。上海法律界专家认为,这种由地方政府部门牵头制定的示范合同属于一种行业自律行为,而行业自律如果没有法律支撑,就会遭遇一厢情愿的尴尬。买车人维权难,关键就在于相关立法的缺席。

  目前,汽车还不能像家电那样实行“三包”,刚买的新车即使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也很难方便地退货、换货。如果这些问题不从法律上解决,购车者就很难改变利益受损的困境。随着又一个“3·15”的来临,各地对汽车“三包”法规发出了空前响亮的呼唤声。令人欣慰的是,日前在上海举行的“汽车政策及市场信息研讨会”上,有关方面透露,我国汽车“三包”法规近期有望出台,造车者、卖车者、用车者将统一到有法可依的平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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