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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所中央企业所属学校移交新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8:32 乌鲁木齐晚报

  记者3月14日从自治区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会议上获悉,从3月起,新疆开始对国务院安排部署移交我区管理的中央企业国家电网公司等驻疆单位的8所学校,进行摸底调查,核对并确认移交单位、人员、资产及经费支出情况。

  据悉,此次移交新疆的8所学校,将按照“移交资产无偿划转”的原则,以2003年企业财务决算数为依据进行移交。移交人员以2003年12月31日的在职人数为依据,对其中具有相应职(执)业资格的人员,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经地方人民政府审定后纳入移交范围。中小学离退休教师和2004年新增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一并纳入移交范围。移交新疆的8所学校,分布于乌市、昌吉市、哈密市、库尔勒市、玛纳斯县和拜城县等地,涉及资产789万元,人员200余人。移交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预计今年年底结束。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艾力更.依明巴海特别指出,各级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做好8所学校的移交工作。:(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于兮

  (来源:新疆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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