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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黄岩房产”转制谋利浙江台州一区长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9:28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3月15日电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原区长蒋万明15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舟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他利用担任台州市黄岩区区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4.7万元。

  现年53岁的蒋万明是浙江天台人,在职研究生,系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三级人大代表。《起诉书》指控,2002年至2003年间,蒋万明利用担任黄岩区区长、区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国有企业黄岩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转制过程中,为该公司总经理陈熙谋取利益,并先后二次收受陈熙所送的人民币15万元。

  同时,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至2004年,蒋万明利用担任黄岩区区长、负责区政府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黄岩区经济开发区副主任倪某工作和职务变动、家属工作调动、父母房屋拆迁安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先后在2002年至2004年春节前,三次收受倪某所送人民币8万元。蒋万明将收受的上述23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在杭州购房款。

  此外,《起诉书》还指控,2001年下半年,蒋万明利用职务之便,在审批黄岩某职业技术学校要求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及土地出让金过程中,同意免征配套费并减半收取土地出让金,为该校谋取利益,事后,蒋万明收下了该校董事长叶某所送的一只价值1.7万元的“欧米茄”手表。

  2004年,得知黄岩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总经理陈熙被省纪委“双规”后,蒋万明将“欧米茄”手表退还给叶某。2004年7月16日,蒋万明被浙江省纪委“双规”。同年11月,因涉嫌经济犯罪,蒋万明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2004年11月14日,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许可,蒋万明因涉嫌受贿犯罪被舟山市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逮捕。

  据悉,舟山市中级法院已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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