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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莹对澳政府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反对台独表示赞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20:4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悉尼三月十五日电(记者刘雨生)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傅莹十四日在堪培拉就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发表谈话说,澳大利亚政府坚持一个中国的政策,反对台湾独立。这一政策有助于维护台海局势的稳定,也有利于台湾问题的和平解决,对此我们表示赞赏。

  傅莹说,我们希望澳政府、社会公众和广大华侨华人充分了解台湾问题的根源,理解中国全国人大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宗旨,理解和支持中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台海和亚太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实现自己国家和平统一所作的努力,共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的冒险活动,维护台湾和亚太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

  傅莹表示,中国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高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这部法律明确了台湾问题的性质,把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以及多年来实行的主要政策、提出的重要主张转化为法律条文,规范了解决台湾问题的原则和方针。这部法律充分表明了我们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前景的一贯立场和主张,同时也表明了全中国人民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共同意志。事实表明,这是一部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法律,而不是所谓的“对台动武法”,更不是“战争动员令”。这部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时间表。我们对发展两岸关系、实现和平统一有足够的耐心和信心。

  傅莹说,用和平方式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长期以来,中国政府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进行了不懈努力。《反分裂国家法》规范了鼓励和推动两岸各方面交流和往来,促进直接“三通”等内容,规范了两岸协商与谈判,体现了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什么问题都可以谈的立场。当前,两岸关系中出现了一些有利于遏制“台独”分裂活动的新的积极因素,台海紧张局势出现了某些缓和的迹象。但“台独”势力的分裂活动并没有停止,造成台海紧张局势的根源并未消除。鉴于“台独”分裂活动对两岸关系发展的巨大破坏性和对台海乃至亚太地区和平稳定的严重威胁,《反分裂国家法》对采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问题作出规定。

  傅莹强调,我们愿意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但任何主权国家都不会容忍分裂国家的行为。采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是在和平统一的努力完全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作出的最后选择。我们制定这部法律,就是为了防止两岸不幸状况的发生。因此,这部法律对于反对和遏制“台独”冒险活动、维护台海和亚太地区和平稳定和繁荣,具有重大的作用和意义。

  傅莹指出,我们将继续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八项主张。只要和平统一还有一线希望,我们就会进行百倍努力。同时,在反对分裂国家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决不会有丝毫犹豫、含糊和退让。任何涉及中国主权的问题,必须由全中国十三亿人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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