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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举全省法院之力援助湘西 开创全国法院先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22:48 红网

  红网3月15日讯(记者 刘怡斌通讯员龚文中)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近做出决定,从2005年起,省内部分法院对口援助湘西州两级法院建设。省高院和长沙、衡阳、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等7个中院将从人才、资金、装备和对外宣传等方面对口支持州中院和8县市法院,帮助自治州法院提高队伍素质和司法水平,改善办案条件,提升司法能力,以此实现湘西州两级法院的跨越式发展。

  长期以来,湘西州两级法院由于受自然、历史、经济和民族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全州法院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办案经费不足,法院基层建设落后于其他条件较好的地区法院,难以适应形势迅猛发展对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湘西州法院的困难和发展牵动了全省法院领导的心,对口援助湘西州两级法院建设战鼓终于在2005年春天擂响。

  省高院明确,省内法院援助自治州法院的对口单位是:省高院对口援助州中院和吉首市法院,长沙市中院对口援助龙山县法院,衡阳市中院对口援助花垣县法院,株洲市中院对口援助泸溪县法院,湘潭市中院对口援助永顺县法院,岳阳市中院对口援助保靖县法院,常德市中院对口援助古丈县法院,益阳市中院对口援助凤凰县法院。

  省高院提出从人才和智力方面对自治州法院给予援助:每年安排12万元左右培训经费,3年内对全州法院干警轮训一次;设立教育奖励基金,鼓励全州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教育;并加大对全州法院的宣传力度,在人民法院报发表专版集中宣传,在湖南公共频道开辟“公正司法看湘西”专栏,每月播出一期,宣传经费由省高院解决;从今年起,省法院将选派两名法官到州中院和吉首市法院挂职任副院长,州中院和吉首市法院可各选派1人到省法院学习锻炼。

  长沙市等七个中院对口援助方式和任务包括:从2005年至2008年,每年支持对口援助的法院15万元以上,用于解决法庭基础建设达标工作,初步达到县市法院办公自动化和现代化要求;受援基层法院每年选派1名法官到对口援助中院或所辖基层法院跟班学习,对口援助中院每年选派1名法官到受援的基层法院挂职任副院长。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省法院成立了以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毛善刚为组长的“全省部分法院对口援助湘西自治州法院建设协调领导小组”,长沙市等七个中院也成立了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班子和以政治部为主的日常工作部门,建立了每年一次的联席会议制度。

  此举是湖南省高院全面推进法院基层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在法院系统内部通过先进帮后进,实现人民法院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一种新的尝试,开创了全国法院的先河。(稿源:红网)(作者:刘怡斌龚文中)(编辑:刘怡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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