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养老金发放开始资格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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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3:30 燕赵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杨佳薇)目前,省会正在对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进行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据省会社会保险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从3月初开始,省会陆续对包括在省会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以及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和抚恤金的人员进行异地协助认证。 据了解,按照异地协助认证的相关办法,凡在省会参保而在外市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各市和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于每年3月1日,以信函的形式向退休人员发出认证通知。离退休人员接到信函后,本人要持身份证、退休证和《协助认证表》到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由工作人员当面核对其身份证和离退休证。 离退休人员因年老体弱或患病,不能前往办理资格认证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由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派人上门办理。《协助认证表》要在信函寄出(以邮戳日期为准)45天内,寄回原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限期内没有收到离退休人员的《协助认证表》,应暂停发放养老金,并再次向离退休人员发函催办认证手续。离退休人员发生死亡、下落不明、被判刑收监等情形,或经催办反馈了认证信息并被养老金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应按有关规定,分别做出停发、暂时停发、补发并恢复发放养老金的处理。 据悉,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的情况,将于每年5月10日前上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