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陷阱”制造者该担何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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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5:11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尽管中消协连年对“合同陷阱”公开点评,但如今的“陷阱合同”仍是“一片疯长的草”。为什么遏制不了?记者细加分析发现,以往所有的劝谕、惩戒均是对事不对人,而那些陷阱的设置者恰恰是一些本该是法律的护卫者的专业人员。 究竟是谁炮制了这些“不平等条约”,在替商家给消费者设套?他们的身份多是律师或企业的法务人员。从职业角色看,最大程度地合法维护服务对象的利益的确是其职责所在,但从职业道德的角度说,维护法的尊严和公序也是其应奉行的公德。眼下的状况是,一些道德伦理意义上的法律的维护者,恰恰成了商业活动中“陷阱”的炮制者。业内人士杨晨光律师坦言,更糟糕的是,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尚不尽完善、还没有对有意制造“合同陷阱” 的人或行业制订相应的处罚条款。在消费者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还有些淡薄的大环境下,指望在短时间内彻底消灭“合同陷阱”还不现实。要遏制“合同陷阱”,必须狠抓两方面:一是借鉴欧美等国家的做法,对一些违规厂商,给予高额处罚;二是要从以律师为代表的企业法律工作者抓起,从职业道德和执业资格的角度入手,对这些人严加监督与约束。 新华社记者徐寿松俞丽虹(据新华社上海3月15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