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引出两个鉴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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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6:10 人民网-人民日报 |
许竟 昔日情人变成他人女友,醋意酿成歹念,遂请人将情敌砍伤。没想到,这一刀却砍出了两个不同的伤残鉴定结果。 2003年11月20日晚,重庆垫江县高峰镇人张某见前女友蒋某与男友覃某在一出租车内,不禁妒火中烧,和覃某吵了起来。他越想越不是滋味,邀约来两个“兄弟伙”,将覃某砍伤。 覃某受伤后,经垫江县中医院诊断为:“开放性骨折”和“左尺神经挫伤”。2004年5月,覃某到市内一家知名医院进行伤残鉴定,医院鉴定为7级伤残。覃某遂将张某告上法庭,向张某及其“兄弟伙”索赔8万元。 垫江县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于当年10月25日判决张某等人6个月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关于伤残等级鉴定,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同时,法院判令张某承担医药费、伤残鉴定费等共计1万余元。 覃某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他认为医院的伤残鉴定报告十分清楚,张某等人应该按照伤残鉴定等级进行赔偿。随后,垫江县检察院对覃某伤残进行重新鉴定,结论却是10级伤残。 面对两个不同的鉴定结果,覃某表示疑惑不解,只有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这样,一刀砍出了两个结果,打官司最后成了“打鉴定”。 《人民日报》 (2005年03月16日 第十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