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建金融犯罪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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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6:1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3月初,中国银监会向下属各省银监局下发文件,要求各省银监局就新时期以来出现新的金融犯罪类型进行调查并上报。 所谓新的金融犯罪类型是指随着金融行业改革开放出现,但在现行《刑法》中却没有规定的新的犯罪类型。 一位银监局政策法规处的人士说,他们上报的内容主要有四点:一是对于利用伪造或者变相伪造方法核销处理不良资产的行为;二是建议金融诈骗犯罪中,现行《刑法》中某些罪名的犯罪主体仅是自然人,但是因为在新的犯罪案件中出现法人机构利用各种手段套取银行贷款的情况,因此在这些罪名中应该增加单位犯罪;三是对于利用高科技手段如网络银行或者网站进行诈骗的行为,以前规定得不是很充分;还有对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的犯罪也有一些建议。 一位银监局的人士说,1997年10月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金融犯罪所作的规定是在当时的经济社会背景下产生的,当时的立法背景主要是金融诈骗以及治理金融三乱等。但是最近几年来中国金融业进行了力度很大的改革开放,新的业务和新的领域大量出现,金融犯罪也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 冉学东 《江南时报》 (2005年03月16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