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二胎”政策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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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6:52 华商网-华商报 |
本报讯(记者 陈有谋)“‘什么条件能生二胎由各省定’已实行多年,准生二胎是有条件的,不是说普遍允许生二胎。”昨日,就国内部分媒体“生二胎由各省市人大定”的报道,陕西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刘天奇指出,我省现行的计生政策不会改变,省人口计生委也没有接到国家任何生育政策要改变的通知。 刘天奇指出,于2002年9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目前,计划生育法并没有修改,现行的计生政策并没有改变。”刘天奇进一步补充,事实上,能不能生二胎、什么条件下可以生二胎,早在1981年就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己规定,例如“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可以生二胎等”。 刘天奇称,前不久,我国迎来了13亿人口日。13亿人口对世界是一个庞大的数字,对我国也是一个警示。计划生育作为我国一项基本国策,短期内不可能作较大调整。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强调要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并无进行调整的意图。 刘天奇的观点从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官方网站上获得了证实。在该网站“回答窗口”一栏有群众问:现在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会不会影响我国今后的人员潜力,今后有可能改变这个政策吗?会在什么时候改变? 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回答是:中国的生育政策需要稳定,至少稳定10年。至于什么时候需要调整,那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变化来确定。 “准生二胎是有条件的,并不是说普遍允许生育二胎。我省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近几年,我省现行计生政策不会改变”,刘天奇反复强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