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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投诉”不是单选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7:30 大众日报

  兴安

  当我们出差、旅游时,一旦发生异地消费纠纷或发现所购买商品有瑕疵时,消协或工商部门一般会说,应该在购买地投诉。但如果不是特别贵重的商品,或者不是特别重要的消费,谁还会费时费力费金钱去异地投诉?大多消费者权衡一番利弊后,往往是无奈地放弃了维权,这也是一些商家敢于“欺负”外地人的一个原因。

  难道异地消费投诉的答案只有一个?今年“3·15”到来之际,江苏、上海、浙江三地消费者组织就签订了一个《长三角地区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江、浙、沪三地消费者在其中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当产生异议之时,可向任何一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

  异地投诉单选题之所以变为了多选题,很大程度上缘于长三角地区经济日趋一体化的形势。在这三个省市,浙江的消费者到上海购物、上海的消费者去杭州、苏州旅游等已经司空见惯,然而,由于居住地消协一般不受理异地消费纠纷,消费者必须到购买地去投诉,这个过程少则1个月,多则3个月、半年或更长时间。开通异地投诉“直通车”后,只要有人投诉,当地消协会在3个工作日内将该投诉通过“长三角地区消费维权信息交换平台”转给争议发生地的消费者组织处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一般案件会在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开通异地投诉“直通车”,受益的不仅仅是消费者,这对加速长三角地区的商品流通,更有效地激活消费者消费欲望,刺激消费,活跃市场,无疑都具有积极意义。

  自由流动,自由消费,是市场经济的一个特征。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与健全的今天,全国的消费者为什么不能“多选择”?应该说,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全国范围内所实施法律法规的一致性,执法部门、消费者维权组织的责任与使命的相同性,为全国范围内开通异地投诉“直通车”提供了可能与法律保障。况且,最大限度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最快捷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消费者维权组织、工商、质监等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因此,能否尽快打破消费者维权“地域壁垒”,在全国范围开通异地投诉“直通车”,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有关部门和有关组织责任心和执政智慧的考验。在笔者看来,江浙沪只是异地投诉“直通车”的始发站,人们期待着这辆“直通车”早一天行驶在祖国的大江南北,让全国的消费者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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