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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消委:商家不开发票消费者可拒绝付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7:52 重庆时报

  本报讯 针对部分餐馆以各种理由不开发票的情况,市地税局和消委昨日表示,商家不开发票,消费者可以拒绝付账,或向当地税务机关投诉消费者。

  市民骆小姐打进本报热线称,前几天她在杨家坪步行街的某火锅店吃饭,付账后向店家索要发票,该餐馆却以发票用完为由,给她开了一张收据,叫她有时间再过去换发票。但骆小姐表示,她遇到这种情况已经不止一次了,事后自己往往会嫌麻烦不再去索要发票,她觉得这些餐馆的做法不合理。

  为此记者向市地税局咨询,市地税局称,税务部门要求商家在定额发票快用完时,应提前到地税局购买。

  所以如果商家不提供发票或只开收据,消费者都可以持有效凭证向当地的税务机关举报。经查实,若该商家出现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等行为时,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市消费者委员会的王化田副秘书长向记者表示,提供发票则是商家的义务,如果商家不提供发票,消费者可以拒绝付款。王化田称,购买商品,或是用餐娱乐,甚至做美容等等,商家都应提供发票。市消委同时提醒消费者,乘坐出租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时,若司机无法提供车票,乘客也可以拒付。(记者 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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