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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货运市场撤出中心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8:51 南方日报

  穗货运市场撤出中心区

  荔湾区十三行试点设货运代办点

  本报讯(记者/陈洁娜 实习生/张巧玲通讯员/交通宣)笔者昨日从广州市交委获悉,广州中心区将不再开办任何形式的货运市场及承运中心,现有货运市场、业户将统一清理外迁。为使城区内外长短途货运能够衔接,广州计划把荔湾区十三行作为试点,设置货运代办点。

  “调整中心区、控制过渡区、鼓励发展区”

  市交委货运处负责人表示,中心城区过渡货运市场的货车进出和装卸货物等作业,干扰市民生活作息,严重阻碍道路交通,货场内人货混杂。对此,广州市政府决定对道路货运业发展进行布局调整,把城区范围划分为中心区、过渡区和发展区,明确“调整中心区、控制过渡区、鼓励发展区”的货运发展区划政策。

  据了解,该政策规定中心区,即北环高速以南,华南快速干线一期(天河区段)、广州大道(海珠区段)以西,珠江水道(白坭河大桥——洛溪大桥段)以东、以北的范围以及过渡区,即华南快速干线三期(在建)以南,大观路、东环高速以西,南环高速以北,西环高速以东除中心区以外的区域范围内,将不再设置和开办任何形式的货运市场(包括联运市场)及承运中心。对中心区内现有货运市场及其场内业户要统一清理和外迁,并对原有经营场地用途按城市规划要求改造转型。

  增槎路沿线严格控制

  对中心区内现有的承运中心,随着招标经营期届满,主管部门将对其逐一清理,或者根据有关方案,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改造、转型为货运代办点。市交委货运处负责人表示,将通过规范设立货代点,促使城区内外长短途货运的有效衔接。目前拟选择荔湾区的十三行作为试点设立货运代办点,把占道经营改为入场经营。

  市交委表示,过渡区属于严格控制范围,不再设置和开办任何形式的货运市场和承运中心,对过渡区已批准的货运市场将严格控制其规模扩张,同时杜绝在过渡区出现新的货运市场。尤其对增槎路、沙太路沿线要进行严格控制,对现有未许可的货运市场,市交委将在近期会同白云区政府、市规划局研究解决,主要是先对那些建设用地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予以撤销,其余从事货运交易和配载的大型货场也要逐步外迁。

  近期重点发展四个货运物流园区

  广州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到货运发展区开办道路货运站场(包括物流配送中心、货物储运基地),凡在发展区内符合规划用地的场地申请开办货运市场和货运企业,其经营范围一般不作限制,只要符合规定的开业条件,均按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核发有关许可证照。

  据介绍,“发展区”包括北部发展区、东部发展区和南沙发展区,以及《广州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三加五物流园区”的所在区域(即空港物流园区、南沙物流园区、黄埔物流园区等3个国际性枢纽型物流园区和白云、芳村、增城、番禺、花都等5个区域性综合物流园区)。据悉,近期内(到2007年前),广州将重点发展黄金围公路主枢纽物流园区、白云公路主枢纽物流园区、广州空港物流园区、南沙物流园区等四个货运物流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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