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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谁都没亏,其实都亏大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9:09 南方都市报

  街谈

  这两年,房价都在涨,不知何处是尽头,一般市民都有赶紧买房、免得以后多花钱的想法。可是,偏偏持这样想法的胡先生碰到了麻烦事。胡先生一年前认购了番禺某楼盘的一套单位,一年后,开发商以楼价上涨为由,要求每平方米加价2000元。胡先生一怒之下,诉之法庭。法院支持了胡先生,判开发商违约赔偿2万元。然而,胡先生仍十分气愤,由于去年房价狂涨,那套房子按目前市价至少涨了10万元,开发商输了官司却多赚了利润(见《广州日报》3月15日)。

  这真是个有意思的官司。双方通过官司这个“通道”,似乎都赚了。胡先生呢,由于签了《认购书》,就等于认同其中有关开发商违约赔2万的条款,通过官司,他如数获得赔偿,甚至他可以调整心情,自我解嘲地把这场诉讼官司权当一次略有小赚的“投资理财”。

  在法庭上连面都没露的开发商呢,虽然损失2万,但“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人家利用房价上涨之际,通过精妙的设计,一出一进,那套房子至少多赚了8万元,实现了利益最大化。

  可是,仔细想想,胡先生虽赢了官司,但还是“输”得太冤。不必说,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胡先生在弱势状态下需要何等地提高勇气与开发商“斗智斗力”,更不必说耗费的金钱、精力、时间这些相对可以计算出价格的硬性成本有多少,单说去年,广州房价飞涨,仅一年就上涨了18.8%。胡先生损失最大的乃是宝贵的购房机会!除非他现在不再打算买房了,否则,依他原来的标准,就得为买房付出更多的票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他虽赢了官司,但输的机会价值却远多于2万的赔偿费。单就这点说来,以法律形式出现的《认购书》,对他的保护是不力的。

  开发商呢,有了更大的利益,就不惜故意违约,毫无诚信不言而喻。但如有点“契约伦理”,多往买家身上想想,按《认购书》办,该赔多少就赔多少,总之“多快好省”完事也就算了。可这开发商压根儿就没一点自觉意识,只采用“消耗战术”,直到把人家拖到最后法院判决为止,这于情于理怎么也说不过去了。

  客观地说,开发商如真以为自己多赚了8万元,那就大错特错了,那8万元,与其说是房子增值后的差价,倒不如说是在此次交易中贩卖信誉所得。这样的信誉没有人可以贩卖很久,这样的信誉,侥幸卖得了一次,难保卖得了第二次、第三次。君不见,上海房管部门上周就多次出动,专门打击这种销售投机行为,恶名是“制造假销售、哄抬房价”。

  也许,要怪只能怪“牛市”惹的祸,以至于人们总是前赴后继进入楼市,总是以为还有更多的赚头。大风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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