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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代表雇凶杀人 一审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9:12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据《三秦都市报》报道 3月14日,西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对“高陵县原人大代表雇凶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主犯李群虎死刑,判处高陵县原人大代表、高墙村村委会主任种永奇无期徒刑。宣判后,种永奇表示要上诉。

  种永奇原系高陵县人大代表、高墙村村委会主任。2003年12月6日,高陵县张斌等人因先前与种永奇、王小平等人发生争执,张斌等十多人持凶器将种永奇等人打伤,其中一人伤重死亡,种永奇受伤住院。随后张斌到公安局自首,被取保候审。种永奇一直对此事耿耿于怀,与王小平、王强多次商议报复张斌。经预谋由种永奇出钱,王强负责雇凶殴打张斌。之后,王强通过张萌找到李群虎等人,于2004年5月21日将张斌拦截,并连砍数刀致其死亡。事后,种永奇付给李群虎等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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